工信部發(fā)布調整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的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
其中,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如下: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60%;整備質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更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更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zhí)行。
3.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
公告指出,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節(jié)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yōu)惠的節(jié)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